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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作者: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章来源: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点击数:更新时间:2025-09-29 17:21

市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8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我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在我市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公务员、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应当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专业和级别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职称。

申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请向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

四、评审条件

2025年度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业绩成果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12月31日。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2025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行)》(琼社科20232号)执行,并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海口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实行品德考核要求。申报人需通过品德考核,品德考核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得推荐申报职称。

五、相关规定

(一)转评规定。跨系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1.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专业科目学时。

2.公需科目(30学时):2025年起通过“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海南省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进行,请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后自行学习。

3.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认定。参加支教、支农、支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三)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规定。对流动到我市工作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其专业技术资格需办理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我省资格证书。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境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申报与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与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环节。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职称认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

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推荐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人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个人综述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场所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品德考核后,在《品德考核意见表》上出具考核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

七、材料审送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市社科联,申报者本人不得私自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社科联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责成其限期补办(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对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三)联系人:吴英松;联系电话:68531565;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1号3楼303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海南省、海口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025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附件汇总

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9月29日   

来源: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辑: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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