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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作者:文章来源:《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点击数:更新时间:2023-05-15 17:09

    1.设立“南海新星”项目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的部署要求,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专门设立了这个项目。
这个项目主要是为了给创新创业初期、没有多少“光环”、发展潜力较强的优秀青年人才,送去“雪中送炭”式的“第一桶金”支持,助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成就梦想。
    2.“南海新星”项目的培养对象是什么?
    答:“南海新星”项目的培养对象是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与创业等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
    3.“南海新星”项目年龄限制是什么?
    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体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例如,2023年4月印发项目申报通知,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不包含1月1日出生)的青年人才均可申报。
    4.“南海新星”项目有哪些平台项目?一人可以申报几个平台项目?
    答:“南海新星”项目分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哲学社科人才、财税金融人才、技能人才等7个平台项目。青年人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每人只能申报1个平台项目。
    5.国际人才可以申报吗?刚引进的人才和长期在本土的人才都可以申报吗?
    答:“南海新星”项目主要是培养青年人才,不作国籍限制,对来(在)琼时间也不作要求,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的各类国内外青年人才均可申报。
    6.“南海新星”项目每年选拔多少名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培养支持?
    答:每年选拔2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培养支持,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培养千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目标。
    7.入选了“南海育才”项目等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可以申报“南海新星”项目吗?
    答: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入选了“南海育才”项目等省级人才计划和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可以再申报“南海新星”项目。
    8.正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人才可以申报“南海新星”项目吗?
    答:根据《办法》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不可以再申报“南海新星”项目。
    9.《办法》规定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申报,请问法定机构聘用的人员是否可以申报?
    答:符合条件的法定机构聘用人员可以申报。
    10.“南海新星”项目每年选拔几次?一般是几月份?
    答:一般每年选拔1次,在上半年启动申报。
    11.“南海新星”项目申报时,是根据个人研究领域自行拟定研究项目还是有划定项目选择范围?
    答:根据个人研究领域自行拟定研究或创业项目,具体要求和条件按照申报通知执行。 
    12.《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个平台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推荐,请问具体如何操作?
    答:《办法》规定了推荐环节,并明确可以选择依托单位推荐、行业组织推荐、产业园区推荐、同行专家推荐4种方式之一进行推荐,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人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13.《办法》规定青年人才(3人及以上)组建团队的也可以联合申报“南海新星”项目,3名及以上青年人才不在同一单位的是否可以联合申报?
    答:一般应在同一单位。
    14.“南海新星”项目经费如何拨付?
    答:《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项目培养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省委人才办在入选人员名单发布后向依托单位拨付70%,在项目考核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30%,由依托单位拨付给入选人员”。以科技创新人才为例,平台项目资助经费一共30万元,入选人员名单发布后向依托单位拨付70%,即21万元;在项目考核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30%,即9万元。
    15.“南海新星”项目经费可用于哪些方面?需要编制项目预算吗?
    答:“南海新星”项目经费须用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和创业等活动。经费实行“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不需编制项目预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列支;不得用于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理财、罚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套取财政经费。相关票据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16.“南海新星”项目入选人员提前完成项目,经费有结余,怎么处理?
    答:“南海新星”项目入选人员如提前完成项目,结余经费不收回,可由项目入选人员继续用于相关创新创业工作。
    17.“南海新星”项目入选人员除了经费支持外,还有哪些支持?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的入选人员、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入选的创新人员可在相关领域公共科研平台开展实验研究。二是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入选的创业人员可按市场化方式申请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南海新星”项目创业人才专项贷款,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三是将支持通过培养期的优秀人才在重大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参与相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组织治理运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类项目,通过培养期的项目入选人员将有机会进入“南海新星”项目评审专家库。四是部分有条件的单位将安排导师与入选人员“一对一”结对,帮助入选人员完成项目、获得成长。
    18.入选人员所申报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研究推进后,发现因科研规律等因素无法在培养期内进行结项或者无法进行下去,怎么办?
    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大胆探索前提下允许失败,经平台项目负责部门综合研判后可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考核依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如确需延期结项的,一般可申请延长一年;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入选人员的情形。人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研究报告或向平台项目负责部门提出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的申请。
    19.“南海新星”项目培养期满之后还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再申报“南海新星”项目,但可以申报南海育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或直接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
    20.“南海新星”项目申报通知怎么发布?
    答:“南海新星”项目将由省委人才办会同各平台项目负责部门,在明确年度选拔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等相关要求后,统一发布年度选拔通知。

来源:《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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