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办法》(海宣通〔2025〕21号)的规定,经初评、复评、评审委员会终审和市委宣传部审核等环节,评出拟认定成果,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5月11日至5月22日)以实名方式、书面形式向市社科联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要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或公示期结束后的反映不予受理。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1号办公楼3楼309室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98-68531565
附件: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拟认定成果名单
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