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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作者: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章来源: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点击数:更新时间:2023-12-29 17:16

市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及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市社科联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专业和级别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技术资格。

四、评审条件

2023年度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学历(学位) 证书、业绩成果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12月31日。

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行)》(琼社科20232号)执行。

(一)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实行品德考核要求。申报人需通过品德考核,品德考核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得推荐申报职称。

五、相关规定

(一)转评规定。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认定。参加支教、支农、支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规定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四)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规定。对专业技术人才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可,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申报与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与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环节。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职称认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

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推荐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人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个人综述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场所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品德考核后,在《品德考核意见表》上出具考核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

七、材料审送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申报者本人不得私自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社科联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责成其限期补办(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对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2024223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三)联系人:吴英松;联系电话:68531565;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1号3楼303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海南省、海口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附件汇总

                                       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辑: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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