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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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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社科联文章来源:点击数:更新时间:2014-08-14 14:3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激发我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更多更优秀成果,加快“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的建设,根据《海口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海办发〔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开展海口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伟大中国梦为引领,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引导和激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推动理论创新,做好“智库”建设,促进社会科学工作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口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川祝同志担任评奖领导小组组长,宣传部副部长吴清德同志、海口市社科联党组书记董光海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社科联专职副主席和有关社科专家组成,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及拟奖成果的核准。海口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下设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委员由我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负责对优秀成果进行终评。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海口市社科联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申评范围 

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各社会科学学会会员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被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评奖。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本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市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个人专题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得申评。 

四、申报办法 

申评成果由申报单位受理:大专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市直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单位调研部门或办公室申报;四个区的作者向所在区的区委宣传部申报;市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向本学会申报;其他作者向市社科联办公室申报。 

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口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由市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同时上报《海口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成果简介的电子版。申报评奖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由海口市社科评奖办存档,不退还成果申报人。《评奖申报表》可登陆市社科联网站:www.hksskl.org下载或到市社科评奖办公室领取。 

各申报单位要对《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海口市社科评奖办。 

五、时间安排 

受理申报时间从2014725日起至8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拟设专著奖、编著奖(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论文奖(含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三类奖项,每类奖项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海内外学者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的、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和我市作者的社科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授予特别奖。奖励方式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程序 

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核准的程序进行,即:学科组初评、复评,市评审委终评,海口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核准。评审结果将在海口市社科联网站公示。市社科评奖办联系人:孟国杰,联系电话:68531565;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1号办公楼三楼海口市社科联303室,邮编:570105E-mailhksk68531565@163.com 

  

  

                                            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725 

来源:编辑: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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